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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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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网考网参考答案:A、B
网考网解析:

本题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的规定,故本题选项应为AB。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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