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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适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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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唐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2007年8月11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许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孟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孟某仅对自己有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网考网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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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刑事诉讼审判 [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A项说法错误,并非“应当”当庭宣判。《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知,人民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为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而应以“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无罪”为由,所以B项错误。依该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知,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C项错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可知,D项案情符合此条规定,孟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情节持有异议,不属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D项正确,应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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