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王某抢劫李某一案,李某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多选题】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王某抢劫李某一案,李某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某回避
B.申请本案人民陪审员丁某回避
C.申请证人梁某回避
D.申请书记员汪某回避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回避的主体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第3l条规定: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刑诉法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上述规定很容易选出A、D两项。B项中本案人民陪审员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属回避范围之内。C项中的证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回避主体。证人由于知晓案件情况,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其有不可替代性,不能成为回避的主体,C项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