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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周强是H县人,在A市B区从事银河小区的房地产开发。200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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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周强是H县人,在A市B区从事银河小区的房地产开发。2005年3月5日,《A市晚报》的专职记者李忠在该报发布一则消息,称:“本市银河小区的开发商周某原来曾是小偷”,文中称周某于某年某月曾于H县人民商场因盗窃小物品被抓住,并被处以治安罚款。《A市晚报》的发行范围仅限于A市。报纸发行后,造成了较大影响,众多购房者对银河小区的信誉产生了怀疑,部分已与该小区签订了合同的购房者甚至提出了退房。《A市晚报》的主要营业地在该市C区,记者李忠是A市D区人。周强认为该消息所述不属实,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还造成了经济损失,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发现李忠发布的消息纯属捏造,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周强1万元,并在《A市晚报》登报赔礼道歉。上诉期满,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登报赔礼道歉,但是拒绝支付1万元赔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周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案中原告周强为公民,因此周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1年,答案应为D。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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