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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赵某因抢劫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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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赵某因抢劫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对赵某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如何处理 ()
A.发现赵某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B.赵某被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后,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
C.对于赵某正在怀孕,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D.如果赵某被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考点:执行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由此A项正确。   第21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由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由此C项错误,而D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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