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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合伙协议,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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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合伙协议,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若丙退伙时该企业亏损4万元,丙分担了1万元,而甲、乙、丁三人仍无力偿还剩余3万元债务,则应如何处理
A、因丙已经退伙,因此对剩余3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丙虽已退伙,仍对3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C.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按实际盈余比例承担责任
D.丙虽已退伙,仍需以其在合伙企业所获利润偿付合伙企业债务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4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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