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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乙,将乙折磨得皮包骨头,精神恍惚。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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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乙,将乙折磨得皮包骨头,精神恍惚。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乙有所反抗。甲拿起一根筷子向乙眼睛刺去,当场使乙一只眼睛失明,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只构成虐待罪
B.致人重伤是虐待罪加重情节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甲已经构成虐待罪,关键在于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单独定罪。此处应当明确,该条第2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为虐待间接导致重伤或死亡。因而应当单独定故意伤害罪。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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