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一每日一练(2019/7/16)
【多选题】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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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一每日一练(2019/7/16)
【多选题】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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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关于B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知,香港的司法机关是各级法院,行使刑事检察工作的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关于C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说,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有权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此处的法院包括各级法院,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D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3款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决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然而。法律并未对决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进行规定。此处需要提醒考生注意,不可以适用《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得出由国务院决定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结论,因为特别行政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由此可见,选项D错误,为应选项。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于D选项。考生应当注意两点:第一,选项中所指的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而非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不能适用《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得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决定权。第二,由于特别行政区不能直接等同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也就不可以适用《宪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规定,推断国务院有决定权。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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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5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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