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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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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选项A是关于第三人的,见《行政诉讼法》第 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A是对的。关于选项B,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不得反诉。至于选项C,根据《行诉解释》第5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显然,C也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是正确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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