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三每日一练(2019/7/19)
【单选题】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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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三每日一练(2019/7/19)
【单选题】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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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离婚时损害赔偿
[解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本题中,周某一记耳光使庞某右耳失聪,属于殴打性质的家庭暴力,作为无过错方的庞某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庞某的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都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同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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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2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4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6%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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