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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面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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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面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提存合同标的物
B.提存机关是公证处
C.自提存有效成立之时起,提存物风险转移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可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方消灭。只有D项是不正确的。本题应选 D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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