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易错题(2019/7/25) |
第1题: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新新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伟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哪些法律效力 A、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消灭 B、双方当事人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合同履行争议消灭 C、该案件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D、该案诉讼结束 |
【多选题】: |
第2题: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
【单选题】: |
第3题:案情:隋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隋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隋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隋某曾于2006年1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2006年3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问题: 1.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
【分析题】: |
第4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B.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C.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再另行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依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宽松的地方标准 |
【单选题】: |
第5题: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 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 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单选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