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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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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材料]:2010年,浙江女大学生肖某到某市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途中晕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事后该市中心血站发出《女大学生肖某意外受伤事件基本情况介绍》称,肖某在献血后并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因此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肖某认为其采血存在违规,采血医生并未详细告知肖某采血的不同档次而直接采血300毫升,亦未告知肖某献血注意事项,而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肖某,肖某认为自己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此后,该市血站就肖某的整个献血过程进行了调查追溯,确认了相关所有工作环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据悉,肖某治疗费用已花费6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及更换义眼还需80多万元。
鉴于献血人有可能出现诸多不适,我国法律规定了血站有事前、事后分别告知的义务,即采血前后,医生应向献血者明确告知注意事项,以防发生意外。血站也应严格执行体格检查和献血体检标准,全面了解献血者身体近况,让献血者做好采血前的准备。但是,由于我国对献血者应当进行哪些必要的检查尚没有完善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医生考虑更多的是献血者的血液是否正常,而献血者的个人体质是否能承受大剂量献血常常被忽略。
对于血站要不要承担肖某的全部损失,舆论热议纷纷。有人认为,赔偿于法无据,法律应当严守自身的界限,不宜从道德角度认可赔偿。有人认为,应当全额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涉。有人则认为可以考虑适当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二者尽管有区别,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二者亦有一致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肖某的损失赔偿的看法。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乙题
[材料]:某镇是一个以造酒闻名的古镇,近年来,又发展起了一批生产白酒的企业。为了打造“中国第一酒镇”的品牌,促进旅游业和造酒业的发展,该镇政府决定,把环茅南路建成“白酒品牌展示一条街”,并要求街上所有商铺都必须卖当地产的白酒,不卖酒的商铺则要立即搬走。4月26日,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家商铺了解情况。而商户们没想到,5月1日镇政府就正式下发了搬迁通知,要求5月3日完成搬迁。许多商户没有按时搬迁。于是,镇政府派出了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每天在街上巡查,阻止这些店铺正常营业。执法队甚至动手搬走店铺里的货物。许多商铺都被搬走了数量不等的货物。商户们只好都关起大门,等到中午和晚上执法队下班以后,才敢偷偷开门营业。
记者:政府在进行这样一个建设和搬迁的计划之前,有没有先征求群众的意见 然后制定一个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呢
副镇长袁某:补偿安置方案肯定是不可能,刚才我都说了,如果每一家提出来30万、50万怎么办 政府哪里有资金来买这个单
记者:政府搞这样一个统一的规划建设,但是损失要让这些商户们承担,这样一个安排合理吗
袁某:(对商户)肯定暂时有一定的影响,相当于渡过难关嘛,我相信一年以后,这一块的问题不大。
记者:被城管和公安扣留的商品是这些商户的合法财产,咱们这样做依据是什么呢
袁某:每一个经营户他们有自主权,但是也要符合我们地方的规划,规划出来以后,我建议你搬到那里去,这个并不违法。政府现在是依法行政。
记者:这样强行搬走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依法行政吗
袁某:就是暂扣,这个措施就是希望对方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因为个人利益影响整体利益。
记者:那些商户的个人利益谁来保障呢
袁某:应该说一项行政行为实际上维护的是绝大部分人的利益,个别人肯定有影响,今后政府会想办法,帮群众渡过难关。
问题:
请对该事件中的镇政府的做法谈谈你的意见。
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甲题 血站对肖某的损失负有道义上的赔偿责任但不能赔偿其全部损失。血站是否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肖某的损失,既须合法又须合理。就此而言,损失赔偿的“合法性”是指损失赔偿的主体双方、权利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而对于相关权利的限制须遵循“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或“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规定;其“合理性”是指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的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和结果均衡。 (一)就合法性而言,血站无需赔偿肖某的全部损失,其理由如下: 1.根据《献血法》第9条第2款,法律允许血站可以自行选择200~400毫升之间的采血量。这是法律赋予血站的权利。 2.尽管肖某可能不适应采血300毫升,但鉴于这一检查尚没有完善的政策、法律规定,亦无法依法追究血站采血前检查不完备的法律责任。 3.肖某献血系出于自愿,虽然肖某认为自己的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但是,没有证据显示肖某的损失与献血有直接联系,如果“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则无法认定血站负有赔偿责任。 (二)就合理性而言,血站对肖某的损失负有道义上的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 1.合理性要求法律判断不能有悖于法律目的,《献血法》鼓励公民自愿献血,而且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这说明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并激励肖某的自愿献血,如果完全不予以赔偿,将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 2.合理性要求法律判断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实质合法,如果完全不赔偿肖某损失,显然背离了社会公德的实质要求而不利于公民自愿献血。 3.合理性要求法律判断必须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肖某因伤致残,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如果完全不赔偿,显然不利于维护公民权利、社会公德等诸多方面从而造成负面影响。 4.合理性要求政策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尽管现行法律在肖某获赔问题上还有疏漏,但完全不予赔偿不符合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故不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肖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实际反映出秩序、自由、正义之价值冲突,这一问题的解决,既须合法,亦须合理,现行法律秩序存在疏漏而无法保障公民获得赔偿的自由,如果完全不予赔偿,显然合法却不合理,从而背离了正义的要求。不仅如此,赔偿额度的大小,必须以法律效果为前提,兼顾作为目的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否则无异于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破坏。 乙题 镇政府的做法不合适。理由如下: 其一,镇政府的做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根据合法行政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镇政府责令商户搬迁,并扣押商户合法财产,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 其二,镇政府的做法违反程序正当原则。根据程序正当原则,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4月26日,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家商铺了解情况,而5月1日镇政府就正式下发了搬迁通知,显然没有将听取意见落到实处。 其三,镇政府的做法违反便民原则。根据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镇政府要求3日内完成搬迁,完全不考虑搬迁可能性,违反便民原则。 其四,镇政府的做法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根据诚实守信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镇政府责令搬迁,对商户的损失不给予任何弥补,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最后,根据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镇政府应当对其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商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事件表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题眼在于赔偿的有无和多少,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三部分: 其一,赔偿的有无和多少必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其中存在秩序、自由和正义的价值冲突; 其二,各方观点并不一致,主要原因在于赔偿于法无据,但是,不予赔偿则于理有亏。 其三,考生对于赔偿的有无和多少须作出判断。若完全不予赔偿和完全赔偿,都会有悖于正义价值,前者对肖某不正义,后者对血站不正义。因此,血站无需全赔,但要负道义赔偿责任。要言之,一切判断都要妥善解决秩序、自由与正义的冲突,都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此,按照“三段论”的内在逻辑,其答案脉络如下: 第一部分:作出判断,并阐明所用概念和理论; 第二部分:用既用理论来判断赔偿有无、多少和各方观点的正误; 第三部分:简明总结各方观点中既存的价值冲突,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下,应当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保证“三个效果”的统一。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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