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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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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 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张某代理李某将房屋卖给司某的行为属于:
A、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B、有权代理的行为

C、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D、无权代理的行为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64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题中,李某已授权张某出售房屋,故张某代理李某出售房屋属于有权代理,但张某利用代理损害李某的利益,又属滥用代理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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