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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四)  某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林某、刘某抓获贩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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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四)  某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林某、刘某抓获贩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派出所讯问李某时,李拒不承认贩卖火车票,刘某、林某二人很恼火,对李拳打脚踢,并用警棍电击,致李某昏厥。李承认了贩票事实,刘、林二人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五天以示惩戒。具体做法是每天将李某押至火车站广场,胸前挂“票贩子”的标志牌,并由车站工作人员王某代为看管。王某在此期间,对李某有殴打伤害行为。后查明,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请回答93-95题。此案中,哪些行为,李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
A、刘、林二人的殴打伤害行为
B.王某的殴打伤害行为
C.被捆绑示众的行为
D.被侮辱造成的精神损害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行政赔偿的范围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5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的AC项的刘、林的殴打伤害行为,是派出所干警执行职务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根据第3条第(2)、(3)项,受害人李、某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至于B项,王某是车站工作人员,虽然其不是行政机关的成员,但是因为其行为是派出所委托车站所为的行为,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王某实际上是以派出所的名义行使职权,当然,该行为的结果就应该归于委托人,即派出所,所以,B也为符合题意的选项。第7条第3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而对于D项,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有限赔偿原则。其中有限性的一个表现就是,赔偿财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失,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责任的方式。这说明,对于精神损害,是不能请求国家赔偿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不属于赔偿的方式,而是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正确答案为AB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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