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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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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犬化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光源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罚款缴纳
D.税务机关、光源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接比例同时支付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依此,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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