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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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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A.甲
B.乙
C.丙
D.丁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40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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