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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设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 000元、丙以劳务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约定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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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设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 000元、丙以劳务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约定平均分享利润与承担亏损,由于经营出现亏损,三方拟解散合伙企业,现企业剩余财产为6 000元,由于财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三方诉至法院,李法官应当采取下列哪一种方案作为判决
A.按合伙协议平均分享利润的约定,只需判决三人平均分配剩余的6000元即可
B.每人再拿出3000元,共计承担9000元的亏损,然后向甲返还1万元,向乙返还5000元,不再向丙返还
C.每人再拿出3000元,共计承担9000元的亏损,然后向甲、乙、丙各返还5000元
D.判决甲、乙按2:1的比例分享6000元剩余资产,丙如有分配财产的请求,予以驳回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35条,《民通意见》第55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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