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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某约从 1996年起,与其妻汪某感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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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某约从 1996年起,与其妻汪某感情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加深,夫妻感情恶化,到了2008年 9月28日晚,陈某决意杀死汪某。之后,陈某趁汪某冲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某洗完澡后让汪某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陈某见汪某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某手、腿捆绑,用刀在汪某胸、腹部刺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刑事诉讼中,此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察部门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侦查分工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则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陈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未“利用职权”,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由于此案仅为一般刑事案件,不应由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至于纪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干部、公务员的纪律行政监察工作,由于本案是在刑事诉讼中,属于司法程序,不应选择。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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