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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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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
A.以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B.张某、王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C.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和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D.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正确答案选A。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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