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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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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涧取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结合该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来看,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并不用进行质证。所以A项错误。《行政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所以B项错误。《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所以D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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