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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案情:甲以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向乙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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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案情:甲以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向乙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双方认为登记手续费太贵,所以没有进行登记。为了消除乙的疑虑,甲又让丙和丁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甲后来又以同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向华夏银行贷款120万元,期限也为1年,并且进行了登记。
问题:
如果丙和丁约定各自承担40万元的债务保证,则该约定是否可以对抗乙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该约定不能对抗乙。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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