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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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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撤销营业执照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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