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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 ) A.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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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 )
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B.所有给付之诉
C.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D.所有案件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支付令程序,即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同时,《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由此可见,督促程序适用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而非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更不是适用于所有案件。给付之诉是诉的种类之一,诉根据其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督促程序的适用与案件是否属于确认之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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