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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是一个以健身、娱乐为主的大型集团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公司,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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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是一个以健身、娱乐为主的大型集团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乙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乙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A、直接裁定追加甲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甲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甲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丁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甲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甲公司在丁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执行变更 [解析] 从题中可知,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故选项A正确。另据该规定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故选项D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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