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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2年8月,在A市建筑材料商品交易会上,甲公司委托乙代为销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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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02年8月,在A市建筑材料商品交易会上,甲公司委托乙代为销售“B”牌三合板,并约定甲公司按代销贷款总额的8%付给乙代销费。之后,乙以自己的名义分别于丙、丁、戊三家室装潢公司签订了供应三合板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将合同订立的情况通知了甲,并要求甲在两个月之内提供3 000张三合板。丙;丁、戊各1 000张,每张50元,货款总值15万元。甲在接到通知后,于同年10月,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向丙、丁、戊发货1 000张三合板。丙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支付了货款5万元,丁开始以未收到货为由拒付货款,后经甲的追索,支付了2万元的货款,戊则以与甲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付款。甲为此诉诸法院,经法院查明,丁、戊已如数收到三合板。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面问题:
本案中甲与戊之间_________。

A、是购销合同关系

B、是借款合同关系
C.不存在合同关系
D.是不当得利关系

网考网参考答案:C、D
网考网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92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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