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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喜欢喝茅台酒,其朋友王某送了张某一瓶,告诉张某是在某展销会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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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某喜欢喝茅台酒,其朋友王某送了张某一瓶,告诉张某是在某展销会上购买,该柜台上标有“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张某喝后发现该酒味道不像茅台酒,经仔细辨认,发现酒瓶上的名称是“芽台酒”,系河南某酒厂生产销售,该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辨认根本没有办法分别。张某喝后出现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花去医药费 1000元。经鉴定,该酒系劣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张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B.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王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C.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茅台酒厂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该河南酒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网考网参考答案: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条规定的是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本题中河南酒厂在展销会销售中标示“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引人误认自己的产品是茅台酒厂产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同时,该酒厂生产的“芽台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经仔细辨认无法分别,又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欺骗性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向被侵害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个人或单位无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本题中该河南酒厂的行为构成了欺骗性交易行为中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即贵州茅台酒厂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和张某作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消费者无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分析,A、B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对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的陈述是错误的;C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和法律责任的陈述都是正确的,所以C选项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主要规定了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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