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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三人签定合伙协议,决定以顺利火锅店为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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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签定合伙协议,决定以顺利火锅店为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注册登记,甲、乙、丙三人与蓝天村签定一份肥羊购销合同,后因甲、乙、丙三人拒绝支付羊肉款,双方发生争议,蓝光村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A.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顺利火锅店的字号
B.顺利火锅店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D.甲、乙、丙三人与顺利火锅店为共同被告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A项正确,当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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