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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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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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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1.张三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包庇罪。就张三的行为而言,其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向有关人员送礼达5万元,违规办理出国手续的行为,属于行贿性质,根据《刑法》第389条的的规定,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其在国外赌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主体必须是赌头或者赌棍,而且必须出于以营利为目的。再者,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且张三既非军人,也非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所以张三赌博行为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张三作为包工头,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违规建筑,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张三遇到涉嫌犯罪的李四后,将李四倒卖许可证和走私凭据带走隐藏或者销毁的行为,属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隐匿罪证、销毁罪证,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   2.李四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就李四的行为而言,其遇到涉嫌犯罪的张三后,为张三提供隐藏的处所、提供隐藏逃匿的费用,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罪;其产生故意杀害张三的念头后后,命其表弟王五带李一、李二二人具体实施该杀人行为,但由于具体实施杀害张三的李一、李二二人自动放弃而未得逞,这是李四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3.王五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属于未遂状态。因为其明知李四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王五明知李四的杀人故意与具体计划,虽然有些不太情愿参与,但还是负责为其传递了该犯罪信息,与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自动退出,但并没有阻止另外两名共同犯罪行为人李一、李二去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结果没有出现是由于具体实施杀害张三的李一、李二二人自动放弃而未得逞,这是王五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应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形态。   4.李一、李二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接受李四的意图追杀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正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在被害人哀求下自动放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形态。而二人各从李四处得“赏金”4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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