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2003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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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3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9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妻子提起离婚申请,可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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