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下列关于转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

来源:网考网土地登记代理人 所有评论

【单选题】下列关于转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B.若质权人在转质过程中,在其所控制的质物上所担保的债务超出了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该转质无效
C.若质权人在转质过程中,在其所控制的质物上所担保的债务超出了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D.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先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