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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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规定,债务人沙某将标的提存以后,标的以外毁损的损失应当由债权人胡某承担。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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