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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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网考网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该归还失主。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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