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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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
A.2-1
B.3-1
C.4-1
D.5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2-1,2、3、4和5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2-2、3-1、4-1、5-1。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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