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刘某于2007年取得某三层小楼二层和三层的所有权,该一层2006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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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刘某于2007年取得某三层小楼二层和三层的所有权,该一层2006年转让给了一个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于2008年将一楼改做仓库使用,并封死了一、二楼间通行的楼道。刘某争论无效后遂自行在后墙搭建简易楼梯作为通道。2009年该楼梯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刘某遂再次要求建筑公司打通通道。建筑公司表示,若要打通通道,需刘某出钱并负责修缮。本案中(  )。
A.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
B.应由刘某出钱并负责修缮
C.建筑公司侵犯了刘某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应将楼道恢复原状
D.建筑公司的权利在先,故刘某无权要求建筑公司打通通道
E.建筑公司对该楼梯享有专有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A、C
网考网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共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没有达成约定时,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都应享有法定的权利。建筑公司侵犯了刘某的共有权,影响到了刘某的正常生活,应负责将楼道恢复原状。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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