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地役权人的利用权按照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  )。 A.占有状态的利

来源:网考网土地登记代理人 所有评论

【单选题】地役权人的利用权按照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  )。
A.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B.独占状态的利用和非独占状态的利用
C.占有状态的利用和独占状态的利用
D.独占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其中,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