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解析: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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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在甲撤销通知之后,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E.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网考网参考答案:B、C、D、E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合同法并未限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所以,甲以口头形式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发生效力。在未得到受让人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无效,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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