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 20000 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

2017年10月31日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 20000 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 10000 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 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 10000 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 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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