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017/12/6)
【单选题】2016 年 5 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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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试题解析: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这主要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取回权,否则会延误破产程序,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所以选项 A 正确。取回权的基础系物权,物权是绝对权,支配权,不是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不会因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只是要承担迟延取回的费用。所以选项 B 错误,当选。管理人拒绝权利人取回,权利人当然可基于物权依法提起原物返还之诉。所以选项 C 正确。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基于运输、保管关系的占有,可依法成立留置权,管理人可基于留置权对抗权利人的取回权。所以选项 D 正确。 【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6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8%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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