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

2017年12月07日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 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 20 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 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 15 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 65 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张三、李四、王五 3 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该题针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