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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县人民法院对安某非法集资案进行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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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县人民法院对安某非法集资案进行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可以确认安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安某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心脏病发猝死。此时,甲县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宣告安某无罪
B、裁定撤销案件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终止审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该题针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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