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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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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未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本题中,丙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享有撤销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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