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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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元。
A.47500
B.59200
C.57500
D.58500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50000×(1-5%)+10000=57500(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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