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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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问题: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人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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