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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8年4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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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08年4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一批(50台),每台4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4月5日之前回复。乙于4月4日以电子邮件回复:价格偏高,每台3500元。甲公司当日回复:我公司负责运输,每台3800元。乙公司第二日回复同意。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应于2008年4月10日将电脑送到乙公司所在地B市H区海马大厦),货到付款,并且约定违约金1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将该批电脑中的几台自行留用,因硬盘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的一部分重要资料流失。给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A.乙公司可以起诉甲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
B.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自损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
E.乙公司应当自损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网考网参考答案:A、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管辖和合同责任的承担。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约定电脑的质量标准,甲公司提供的电脑要符合一般的质量标准。甲公司提供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其首先违反了同乙公司的约定。同时造成乙公司的损失,也构成了侵权责任。根据民法规定,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提起诉讼。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都是2年。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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