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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国有独资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5月 6日,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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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5月 6日,经查明,该公司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①1号厂房价值100万元,全部用于对乙银行的贷款抵押;②2号厂房价值50万元,属于租用他人房屋;③专有技术评估作价60万元:④已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同时也未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价值30万元的产品;⑤其他财产价值100万元。
债权人申报债权为:①乙银行对甲厂发放3年期贷款本金1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30万元,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有1年到期;②丙公司拥有债权200万元;③丁公司因为甲厂担保,替甲厂偿还债务本息共400万元。
向戊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原料,戊公司已经依约将货物发出,但尚未到达甲厂。此外,甲厂拖欠职工工资240万元,欠税款80万元。
6月9日,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厂破产案件前2个月,甲厂无偿转让作价为印万元的财产。
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乙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 )。A.100万元

B、130万元
C.120万元
D.20万元
E.80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乙银行的债权是100万和2年的利息,共120万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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