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张某与许某在A市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从事运输劳务,双方出资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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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与许某在A市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从事运输劳务,双方出资比例为6:4。2011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收取运费400万元(含保险费50万元,保险费和运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运输成本250万元;
(3)销售费用90万元,其中广告费85万元;
(4)12月份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价值6万元;
(5)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
(6)工资总额25.60万元(其中各合伙人工资分别为1.48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22.64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5.52万元,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工资未包含在成本费用中)
(7)营业外支出5万元,全部为以合伙企业名义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
(8)另外企业计提坏账准备3.6万元;
(9)张某将其自有的小轿车在自己使用的同时,经常提供给合伙企业使用,2011年共发生修理费、养路费等费用合计1.6万元,但很难划分企业使用和张某自用比例。未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已知合伙企业2010年亏损10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为()万元。
A、22.89
B.22.56
C.26.23
D.26.83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三项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22.64×(14%+2%+2.5%)=4.19(万元),实际发生5.5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4.19万元;合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22.64+4.19=26.83(万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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