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一、基本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于2006年1月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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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一、基本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于2006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注册税务师于2007年1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06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在建工程 2340002.9月13日,第8号凭证:支付职工进修学杂费9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3.10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万元(已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房产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 4.审核“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5.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技术开发费100万元(经核查上年度技术开发费95万元); (2)开办费摊销80万元(系公司开业时的全部开办费)。 6.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利息支出10万元(系因对外投资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借款本金为50万元); (2)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3)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享有的销售折扣优惠,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7.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乙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乙企业2006年实现税后净利300万元,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经查询乙企业尚未作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账务处理。 8.审查该“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2)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 (3)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9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 6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率33%(全年无预缴),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开办费经税务机关批准,按5年摊销。 5.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全部正确。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2.正确计算2006年应补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补税的相关分录。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存在的影响纳税问题及调账: (1)销售试生产产品也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 23.4÷1.17×17%=3.4(万元),城建税=3.4×7%=0.238(万元),教育费附加: 3.4×3%=0.10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18万-0.238万-0.102万=1.66 (万元)。 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0 (2)支付职工进修学杂费,应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教育经费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3)税法规定,房租协议的印花税不是定额0.0005万元,应补印花税=2×12× 20000×1‰-5=0.0475(万元);应补营业税=60000×5%=3000元=0.3(万元);应补城建税=3000×7%=210元=0.021(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 0.009(万元);收到房租不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0.0475万元-0.3万元-0.021万元-0.009万元=5.6225(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22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90 银行存款 475 (4)税法规定,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转收入并交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补交增值税2.34÷1.17×17%=0.34(万元),应补城建税=0.34×7%=0.0238(万元),应补教育费附加=0.010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238-0.0102= 1.966(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660 (5)技术开发费可加计50%的扣除数,即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分5个年度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4=64(万元)。 (6)投资借款利息支出超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7(万元);支付的现金折扣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7)投资收益90万元,不是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8)税收罚款、滞纳金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代付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2.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各项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增加数=1.667万元+9万元+5.6225万元+1.966万元+64万元+7万元+6万元+9万元=104.2485(万元) (2)调整减少数=50+90=140(万元) (3)税前会计利润数=10000万元-72007万元-60万元+2000万元-9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90万元(投资收益)=241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2410万元+104.2485万元-140万元=2374.2485(万元) (5)应纳企业所得税=2374.2485万元×33%=783.502(万元) 有关账务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783.50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83.502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0.34万元+9万元+5.6225万元+1.966万元- 783.502万元=-766.573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6.57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6.5735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7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 (4)上缴各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30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1212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83.502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3 贷:银行存款 787.9658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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