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要求:请根据提供的资料,对企业涉税处理进行分析,简述分析过程及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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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要求:请根据提供的资料,对企业涉税处理进行分析,简述分析过程及相关依据,对不正确的事项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正确的应纳所得税额。 资料:某工业企业,2007年11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材料及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统一为5%,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残值率为2%。2009年取得的会计利润为-30万元(不含境外投资收益)。 2010年1月请注册税务师对其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注册税务师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业务: (1)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当年购进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生产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万元,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划成本为10万元,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万元,材料出库时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6000 管理费用 10 在建工程500 贷:原材料 6510 生产材料由生产车间一次性领用后,按生产步骤陆续投人生产并自行管理。本期材料投入率为60%。完工产品成本为10000万元,期末无在产品及半成品,当年销售产品的成本为9000万元,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 9000 (2)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 310万元,企业已经按此工资基数计提并使用了2%、2.5%、和14%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经税务机关审核,认为企业工资支出的10%属于不合理工资。 (3)企业2009年2月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万元、人工工资1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万元,总计1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万元。10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此笔业务企业未做财税处理。 (4)2009年3月为建造厂房,购进材料一批,会计入账的价税合计80万元,其中的20万元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此工程于2009年6月竣工投人使用。企业按会计核算资料将在建工程科目余额200万元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税法规定,按20年计提折旧。 (5)2009年2月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的成本为80万元,售价100万元。期末,企业以130万元将此投资转让给他人。企业会计处理为: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130 贷:长期股权投资97 投资收益33 (6)向A国的境外投资取得收益80万元,已经向A国缴纳了所得税20万元。 (7)12月购置并投入使用节能用水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117万元,该专用设备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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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法核算,但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在期末按材料成本差异将材料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说明有5%的节约差异,在领用材料时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差异,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成本差异 325.50 借:生产成本 -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 在建工程 -25 因此生产成本多计300万元,当期产品的材料投入率为60%,销售产品占完工产品的比例为9000÷10000=90%,因为材料差异的原因导致企业产品销售成本多计300×60%×90%=162(万元),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62+0.5=162.50(万元),即企业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2.50万元。 (2)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可税前扣除,对于不合理的工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不合理工资支出所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工资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0×10%=31(万元) 三项经费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1×(2%+2.5%+14%)=5.74(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 5.74=36.74(元) (3)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调减所得额=40×(1+50%)+60×(1-2%)=10÷12×3×(1+50%)=62.21(万元) (4)税法规定,对于成本费用的扣除应当依据真实、准确、合法票据。20万元的工程材料购进时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不得确认为工程成本,相应地会计比税法确认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多20万元,2008年的折旧多计提20×(1-5%)÷20×(6÷12)=0.48(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48万元。 (5)税法规定,对于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的,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销售货物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所以,企业视同销售货物的应税所得为100-80=20(万元),税法认可的投资成本为117万元,转让投资时的收益为130-117=13(万元),两项收益合计为33万元,与企业核算的收益一致,不用调整。 (6)税法规定,境外投资收益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7)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8)应纳税所得额=-30+162.5+36.74-62.21+0.48+(80+20)=207.51(万元) 境外投资抵免限额=207.51×25%×(80+20)=207.51=25(万元) 在国外已纳税款20万,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207.51×25%-20-117×10%=20.18(万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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