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B

来源:网考网注册税务师 所有评论

【多选题】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
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D.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E.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

网考网参考答案:B、D、E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混同发生的原因。债的概括承受是债的转移的一种,不是债消灭的原因,选项A错误;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就发生债的消灭的结果,选项C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